父母全款买房女方名字

  • 作者: 神婆星座网小编
  • 来源: 神婆星座网
  •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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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屋购买并取得产权证实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产权证明上写得是女方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认为这是婚前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财产赠予行为,女方在婚前取得了房产所有权,那么房产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婚前财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前财产





  

根据《合同法》赠与的规定,该房屋是婚前男方父母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行为。因为房屋购买并取得产权证实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产权证明上写得是女方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认为这是婚前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财产赠予行为,也就是说房产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h2)扩展资料

原文案例:

婚房是双方大人买的,结婚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为了哄老婆开心,老公说,要么房子就登记到一个人名下好了。

之后,老公和老婆还正儿八经办了过户手续,房子归到老婆一人名下。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面临人财两空……

这是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刚刚调解好的一起离婚纠纷。

不少人看了以后,都纳了闷:说好的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就变成个人财产了,还得花这么多精力才能解决。

事出何因?又当何解?

两家合资买的婚房

吵了一架后丈夫说房子归你独有

这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结婚。

当时结婚的婚房是双方大人买的,男方大人出了70万,一辈子的积蓄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资10万元。

80万元在建德市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们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俩口名下,系他们夫妻共同所有。

大概是因为年纪太轻,小俩口婚后感情并不好,常常吵闹。

2015年12月,两人又吵了起来,女方一气之下说,离婚算的。

男方一想,这闹得也太大了吧。为了挽回婚姻,让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说,要么房屋归你独有。

两人感情并没有好转还是离婚了

房子到底归谁

“房屋归女方独有”,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去房屋管理部门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说,房子从两人共有变成了老婆一人独有。

但是,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因此而好转。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她已经有了身孕,法官认为双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弥合的可能性,驳回了女方起诉。

今年6月,女方再次来到法院,还是为了和丈夫离婚,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女方说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且孩子由自己抚养。他们的孩子还未满周岁,尚在哺乳期。

男方不同意离婚,说自己没有不良嗜好,两人间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房子是双方最大的梗。

而男方大人一听说,他们出资70万的房子现在归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还提出了离婚,痛心疾首,“人财两空,人财两空呐”。

几经周折

男方给女方45万元拿到房子

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婚,房子也不纳入谈判,男人确实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说,只要男方同意离婚,房子可以再谈的。

本着调解协商解决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则,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了4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

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个月内给女方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建德的房子在这数年里涨幅并不大,2014年80万买进的,现在市场价格大约在100万元左右,考虑到当初男方大人出资多,也考虑到小俩口婚后有了重新协议,所以最后调解的基础基本上还是房子一人一半。

两个吵吵闹闹的冤家终于平和地分开了。

涨知识+

不是说婚姻期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什么情况下会算个人所有

这则新闻让编辑部里也炸开了锅。不是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老公老婆,谁赚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则新闻里男方把房产划归到女方名下,当时女方还是他老婆,难道这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就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财产分割这两个法律问题。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说,哪怕婚姻关系内,也可以有个人独有的财产。

就像本案例。双方大人出资买房是在小夫妻结婚登记之后,又登记在小两口名下,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如果双方大人出资是在小俩口登记之前,那么又另当别论了,即便,房产证是做在小俩口名下,也就是说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们俩拥有的房产份额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各自大人出资份额来。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资70万,女方大人出资10万,那么两人如果要离婚,各自所有的份额,男方是7∕8,女方是1∕8。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问题回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怎么再分割财产。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说,房子归你独有。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拥有的这套房产的1∕2份额“赠与”女方。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而非承诺性的。不是口头说说,或者夫妻两个自己写个协议就能有效的。必须通过“房产过户”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这两种法定手续才能正式“生效”。这对小夫妻直接办了过户,那么尽管当时他们仍旧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独有了。一旦离婚,房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小编还要更进一步,那么存款呢?也能赠与吗?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约定好了,家里所有存款中的100万归女方一人所有,那么该约定经过公证,还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钱从男人的账户划归到女方账户。那么这个时候,在女方账户里比如有好几百万,但是其中100万有过约定的,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了。赠与完成。

婚姻不是儿戏

房屋加减名字、房屋产权约定

都需要谨慎再谨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前账产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吵架时老公哄老婆:房子归你!结果真离婚了 老公傻眼





  按一般习惯,父母买房给子女,只会出现“解释三”的情况。如出现你所问情况,哪就出现了非常情况……这非常情况的出现,在离婚案中就成为争议焦点和判决关键:如登记时属于女方的婚姻要挟并能得到证据支持,那明显要按“解释三”判决归子女方做个人财产;如没有要挟或证据,那就要按正常的“赠予”规则,直接判归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了!



  因为房屋购买并取得产权证实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产权证明上写得是女方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认为这是婚前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财产赠予行为,女方在婚前取得了房产所有权,那么房产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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